■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,公司的经销商分为总经销商、零售商两种级别。公司原则上不设省级总经销商,以市级或县级为单位设立总经销。公司只设总经销商和零售商两个级别的供货价格。
★总经销商:公司对部分城市或部分地区可设置总经销商,授予其较大区域范围的品牌(品种)经营权利,享受公司最优惠的出厂价格,并辅导其建设和发展分销网络,区域内的品牌建设、产品销售、市场管制由其负责。总经销商又分地级总经销商和县级总经销商。
★零售商:由分公司、总经销商开发的只具备零售功能的经销商,享有公司零售商的供货价格,可采取多种多样的经营合作方式。